所謂的標牌,最早的定義為機械產品的標志牌子。那是50年代我國原機械工業部發布的《產品標牌》的部頒標準。其中包括機械產品上的產品牌,說明牌,線路牌,數據表牌。
后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儀器,儀表行業的儀器面板,儀表表盤,機械行業的設備薄膜開關操作板等表盤超出標牌的標識作用并直接參與到設備的功能性運作中,成為機器設備操縱系統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顯然這些產品的特征已遠超過了標牌的定義和概念。
產品名稱的變化,反映了這一類產品的功能范圍及其應用領域在不斷的擴大與更新。比如:“文具”---“辦公用品”。文具者,文化用具也。在物質條件不夠好的時代,有了文化用具,足已滿足辦公的需要。但隨著物質條件的改善,一大批如復印機,打印機,碎紙機的進入,文具只能是辦公用品中的一部分了。
由此可見,“標牌”一詞的稱謂,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只能是一個專指的名稱了。人們開始醞釀一個更為妥切的名稱。參照國外,這一類產品有的稱為“標識”“看板”“金屬牌子”等;在我國臺灣及港澳地區常稱之為“銘板”“銘牌”。
銘者,永久地鐫刻也。極富有東方文化的特征。所以人們認為這一類產品叫“銘牌”較為恰當。標牌,表牌,面板都是銘牌屬下的一種類型。